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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描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特定的货物、服务或不动产,符合采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规定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资料备案。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5.《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61号)
8.《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1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40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报送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 | 1份 | |
2 |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 1份 | |
3 | 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 1份 |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全城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是( )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
3. 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 )
【办理时限】
1.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事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文书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