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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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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描述】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当月限量购领并使用完毕后,因需要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办理抄税手续后,直接到发票供售窗口按当月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规定的征收率预缴税款后购买不超过原月限量的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预缴税款超限量领购发票申请表》



2

发票领购簿


查验后退回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全城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是( )否(√)

【办理时限】

1.纳税人办理时限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事流程】

12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文书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